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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古田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

发布时间:2025-05-23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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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古田村饮用天然矿泉水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鄂矿网挂〔20257 

 

受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土田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权名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土田村饮用天然矿泉水

(二)出让编号:鄂矿网挂20257

(三)地理位置: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四)开采矿种:矿泉水

(五)出让年限:30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六)开采范围:面积0.7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

1,

8,

3292055.48,38523685.95,

3292024.39,38523605.07,

3291244.62,38523791.46,

3290028.45,38522985.35,

3289720.44,38523353.79,

3290346.43,38523687.38,

3290769.08,38523892.74,

3291329.16,38523980.43,

0,0,0

二、出让方式

采矿权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网上报价和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采矿权采用底价挂牌方式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元(小写:¥21万元

(二)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五、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

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规定,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收益率形式征收出让收益。即: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泉水矿的出让收益率为3%。具体征收金额和方式请参阅《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后期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

六、竞买保证金

(一)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须缴纳竞买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元(小写:¥21万元

(二)保证金应在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

七、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https://www.hbggzypm.cn)的“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交易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八、竞买申请

(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数字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政策法规中《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九、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53282025428日;

(二)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202543010时;

(三)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543010 202552010时。

(四)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十、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按法律法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瑕疵的影响。出让项目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采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探/采矿方法的限制。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一、相关事宜

(一)该矿权出让期限为30年,到期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勘查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支付前期相关费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采

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本次矿业权出让网上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竞得人202571日前完成采矿权许可证办理的,按现行矿产资源法实施;202571日后完成办理的,按新的矿产资源法实施。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

 

 

咨询电话:027-86656212(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027-86620892(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202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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