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关于合同履行期限,原“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不变的基础上,通过了采购人的年度考核,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后可续签,总期限不超过3年)”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不变的基础上,通过了采购人的年度考核,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后可续签,总期限不超过3年。如第二年采购预算上下调整浮度超过10%,需重新招标)” (2)招标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增加一条“4.本项目预算金额是一年的预算为1679.14254万元;对应最高限价是1679.14254万元/年。”
